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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符合条件农民工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三秦都市报|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

■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实现稳定就业农民工便捷落户

■优化各类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持续提升户口登记工作质量,逐步推进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确立一个目标、明确五项任务,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促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总体提升。

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

此次行动的目标是,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成一个功能多元化、服务标准化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总体提升。

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0余人

提升技能水平。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脱贫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上,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300名左右。将返乡农民工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实施“头雁”工程,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0余人。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开设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扩大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规模

强化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模,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规模,提升农民工异地就医和医保转移接续便捷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住院异地直接结算,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和就近就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民生兜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支持相关市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标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实现稳定就业农民工便捷落户;优化各类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持续提升户口登记工作质量,逐步推进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措施。

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县城相当、吸纳农民工较多的镇(街道),建立具有9大服务功能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到“十四五”末,实现全省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成一个功能多元化、服务标准化、终端信息化、人员专业化、点位层次化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提高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供支撑。(本报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