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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参保职工死亡抚恤金申请业务
来源: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在职参保职工死亡抚恤金申请业务
申请条件: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42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费因公死亡的,有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办理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2、经办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劳资人员(或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死亡人员证明书及复印件、银行帐户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均为纸质材料,各一份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个人账户科
办理地点: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F区177-181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 0911-2162022   0911-2162023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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