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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7条政策措施助企纾困保障民生
来源:失业保险处|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6方面33项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7号),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培训、企业留工培训、大学生就业扩岗、社保降费缓缴和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7个方面,加大助企纾困和兜底保障力度,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着力减负降本,支持企业稳岗,兜底民生保障。

“稳”岗位,加大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同时2022年内,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扩”就业,实施大学生就业扩岗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提”技能,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面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减”负担,延续社保降费率并扩大延长范围与期限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今年底。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底。

“保”生活,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同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有效防范运行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受益主体应享尽享、落地见效。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精准发放;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总结先进经验,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进行调度评估,推动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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