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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何开展?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时间:2022-05-12|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涉及的职业(工种)为除准入类职业(工种)外、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实施主体?如何开展?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两类:

1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

2

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经人社部门遴选备案的评价机构有哪些政策支持?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须按照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评价工作,接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在备案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内所发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mohrss.gov.cn)查询,根据属地政策可享受技术技能人才相关激励政策可作为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

如何成为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

  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以外的独立法人单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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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等

如何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发布新职业,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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