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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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