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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4-02-16|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陕人社函〔2011〕905号),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技工院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67号),现就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情况;落实党建工作情况;按照批准层次办学情况;办学变更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办学类型、有效期)报审情况。

)教学场地情况。包括理论教学场所、实习场所及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情况,教学场地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办学章程、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情况;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四)教师队伍情况。包括专兼职教师队伍人数、结构、学历、技能等级等情况;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五)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人员情况;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情况。

(六)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备案情况;招生宣传规范情况;培训学员档案管理情况;培训合格证发放情况;学员就业情况。

(七)财务规范情况包括经费来源情况;依法依规管理财务情况;学校规范收费情况;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度财务审计情况。

(八)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2023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和维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和社会投诉。

三、年检时间和步骤

2月29日前,参加年检的机构完成自查,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月1日-4月20日,由市、县人社部门按照业务管理层级,在充分审查年检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机构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抽查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4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将《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拟定于4月底统一发布通报。

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人社局负责年检,县(市、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年检。

四、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制作纸张大小为A4,按顺序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胶订成册后,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如下:

1.封面;

2.目录;

3.填报《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1);

4.年度自查报告。对照“年检内容”所有项目逐条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6.有效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相关材料;

7.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

8.年度招生简章或广告册原件;

9.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管理人员、教职工名单和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1.专兼职教师、财务相关专业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及专职教师相关证明资料;

12.年检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1.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年检情况,组织人员以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2.对于具备合法合规办学资质,按《办学许可证》批准许可的内容办学,并正常运转,无重大教学事故、无有效投诉、无违法违纪违规、财务状况正常的,准予通过年检;

3.对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级地方政府政策情况,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招生广告和简章有不实内容且经指出拒不改正,常年不招生或生员数量极少不能正常开班,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消防安全等事故和培训被有效投诉且不整改的,无故不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等现象的,不予通过年检;

4.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财政资助资金、违反规定乱收费,涉及金额较大、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予通过年检;

5.出租《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不予通过年检;

6.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拒不接受年检、不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7.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8.凡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暂停申报国家政策资助项目等;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工作的检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机构要主动对接人社部门,按时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2.认真检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逐条检查核实,实事求是报送检查结果。

3.积极配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时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要保持联络畅通,配合做好年检相关工作。

联系人:曹伟振

联系电话:0911-7090647

电子信箱:382537989@qq.com

附件:(附件.doc

1.《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

2.《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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