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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来源: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申请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第三条第四款,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办理材料: 身份证、《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均为纸质材料,各一份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个人账户科
办理地点: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F区177-181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 0911-2162022   0911-2162023
办理流程:由企业使用网络平台自行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