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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一、事项名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二、办事依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三、申办对象:
1.用工单位:有用工需求的用工单位。
2.求职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待业、失业人员。
四、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
(1)加盖公章的招用人员简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联便函;
(4)外地驻本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手续和法人委托招聘授权书。
2.求职人员: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求职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求职(或用人)申请;
2.审核:劳动力市场科对求职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登记: 审核通过后,求职人员(或用人单位)填写《求职登记表》(或《用人信息登记表》),进行求职登记;
4.职业指导:劳动力市场科对求职人员(或用人单位)进行职业指导;
5.信息发布:将供求信息录入职业介绍数据管理库,并发布供求信息;
6.组织招聘:召开招聘洽谈会,供求双方进行双向自主选择;
7.信息跟踪:对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六、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进行求职(招聘)服务。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科室电话:0911-2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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