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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座谈会召开

来源:宣传中心|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

为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10月20日,省人社厅在宝鸡市召开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论述,总结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汪泽英参加会议并讲话,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军主持会议,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宏阳致辞。全省各地市及浙江、上海等8省(市)人社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人社部社保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保障报有关负责同志及浙江大学、西北大学等社保领域相关专家学者莅临现场指导。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陕西省走在了全国前列,宝鸡市先行先试,成为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源地之一,2008年10月,宝鸡市探索建立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筹资模式写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成为国家出台制度的“蓝本”。2021年,陕西省启动了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试点,根据各地工作积极性及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安排宝鸡市、渭南市、榆林市、商洛市等地区开展试点。宝鸡市积极探索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城乡居保筹资的“第三支点”,建立起“因地制宜、权责明晰、筹资多样、程序规范、双向激励”的新机制,为全国建立和推广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提供了有益经验。

此次活动采取实地观摩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等形式,会前,与会人员赴宝鸡市千阳县张家塬镇宝丰村和南寨镇闫家村实地观摩,调研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开展情况。会上,宝鸡市人社局介绍全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陕西省、江苏省、江西省人社厅,以及宝鸡市渭滨区、凤县、千阳县交流工作经验。浙江大学米红教授、西北大学翟绍果教授分享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各自的理论研究成果。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路径,是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要注重摸清家底、科学选择、理清思路、创新方式,积极稳妥推进集体补助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评估试点效果,提炼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要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方面再鼓干劲、再创佳绩,为全国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提供借鉴,为推进我省城乡居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